电驴"传播《陀枪师姐IV》成被告
发表时间:2007-03-27 08:05 来源:解放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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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电视广播公司向上海某公司索赔30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
“电驴”、BT……这些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的P2P(点对点)免费下载工具,越来越成为影音公司的眼中钉
昨天,记者获悉,上海一家公司因涉嫌传播《陀枪师姐IV》被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起诉,索赔30万元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。
黄先生在2002年对P2P开源软件eMule(俗称“电驴”)进行汉化改写后,创立了VeryCD网站,又于2005年6月成立了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以公司形式运营该网站。早在2003年9月,《陀枪师姐IV》已经通过eMule汉化软件和VeryCD网站上传播开来。拥有该连续剧著作权的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表示,网站的这种行为为用户提供了方便,是一种帮助侵权行为。
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,网站是以“分享互联网”为主题的社区网站,用户可在网站发布链接,其他用户可使用eMule软件对其链接进行下载并交换文件内容。“这个过程是由用户操作完成的,是用户之间的交换,网站上不存在文件内容,也不存在《陀枪师姐IV》作品。”该公司表示,即使网站存在《陀枪师姐IV》作品的链接,公司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删除,没有对这一作品进行任何复制、发行和网络传播的行为。
经过浦东新区法院调解,黄先生承认其在VeryCD网站上基于P2P技术而产生的行为导致《陀枪师姐IV》被传播,该行为严重侵犯了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,对此深表歉意;同时,自愿支付赔偿金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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