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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“皮条客”被判十年
2003-03-10 14:50更新 来源:北京娱乐信报 发表评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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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不到正经工作赚钱,就利用网络组织女青年卖淫。昨天,记者了解到,“皮条客”刘振已经被昌平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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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5年,刘振下岗后曾做过多种生意,但一直都不赚钱,之后他就迷上了网络,并结识网友田某。2001年11月,刘振通过田某在一网站上发布了“某处小姐比较便宜,老板比较热情……”的色情信息,同时还将自己的手机及寻呼机号码登了上去,以便联系。从去年2月到6月初,刘振多次组织了“娇娇”、“琪琪”等数名卖淫女,在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一家名为“雪儿俱乐部”的一单元房间向嫖客卖淫。去年6月中旬,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刘振抓获。在被羁押期间,他揭发了另一犯罪嫌疑人陶某盗窃一案的犯罪事实,之后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将陶某抓捕归案。

昌平法院认为,刘振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色情服务的信息,并采用介绍、容留等手段,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,已构成了组织卖淫罪。但鉴于他有立功表现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郭志霞李汝银)

文章来源:北京娱乐信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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